目的范围
通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长期发挥工程卫生防病效果,为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服务。
对全省范围内设计供水能力≥3000m3/d的新(改、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其他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
二、组织管理
在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厅(省爱卫办)作为农村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卫生学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省爱卫办)负责组织成立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专家库,严格资格审查,成员包括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给排水等专业的专家,报全国爱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