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里,监理岗位经常容易被各方误解,网络上也有不少对监理片面评价的内容。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原因分析时常会把责任落到监理身上。即便监理履职严谨、按规办事,依然容易受到各方诟病。
从业多年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往往带有固有印象:监理严格按图纸、规范管控,会被认为刻意刁难;如果管控宽松,又会被指责履职不到位。下面从监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几个方面,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监理制度设计底层逻辑
工程监理制度设立目标是控制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规范参建各方行为,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实现政府建设管理职能转变,由政府微观现场监管转为宏观监管,由监理承担现场专业化监督工作。通过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落地,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依据《建筑法》,工程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简单来说,监理一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开展现场监督,同时也承接了原政府主管部门现场监督的职能。相当于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将现场监管权限交由监理落实,一旦现场管控出现问题,很容易归责于监理。
但核心矛盾在于:监理由建设单位委托付费,名义上代表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并不是完全独立第三方。当监理坚持合规履职,与建设单位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建设单位往往会向监理施压,要求监理让步。一旦妥协,工程就可能遗留质量安全隐患;坚持原则,又会和建设单位产生矛盾,最终陷入怎么做都不讨好的困境。
类似职场常见情况:前期授权放手管理,真正严格执行、触碰委托方预期时,委托方又会认为管理过度,要求回归其预设轨道。所以制度层面,一旦涉及建设单位利益冲突,监理很容易陷入被动、承担压力。
二、建设单位方面
1、部分甲方把监理当成完善报建手续的配套岗位。如果不是法规强制要求相关项目必须委托监理,很多甲方并不愿意额外支付监理费用,认为监理会制约项目推进节奏。
这类甲方的认知是:花钱请监理主要是配合签字、完善资料手续,而不是严格管控。监理管控严格,甲方会有意见;监理放任不管,又会被认定履职不作为,陷入两难。
过去少数项目存在两套投标模式,备案投标与实际履约分离,实际仅安排人员配合签字,甚至不常驻现场。这类项目,监理越是主动履职,越容易和甲方预期冲突。
2、监理有时成为甲方协调各方关系的缓冲角色。很多施工单位、甲指分包和建设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中标单价偏低,部分施工单位为保障利润,存在降低标准、材料品质不达标、安全投入不足等情况。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后,经常收到甲方协调说情,希望监理放宽标准。若监理坚持原则,又容易被误解为沟通不畅、刻意增加施工成本。
3、项目出现矛盾时,监理容易成为利益冲突的承担方。项目前期沟通,甲方普遍表态支持监理,优先保障质量安全。但一旦涉及工期考核、关系单位求情、领导协调等情况,或是监理不执行甲方指令(不区分指令是否合规),甲方态度就会转变,在会议上批评监理,甚至要求更换现场监理人员。
本质上甲方认为监理是付费服务方,是配合甲方,而不是约束甲方。即便监理依据规范、图纸理由充分,只要意见和甲方不一致,就容易被评价为专业能力不足、沟通欠缺。
三、施工单位方面
从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审、专项方案、材料报验,到工序、隐蔽、分项、分部、竣工验收,全部需要监理审核签认,监理和施工单位接触最频繁,也最容易产生分歧。
1、监理是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关口。低价中标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追求利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监理驻场巡查很容易发现问题,要求停工整改、返工,直接影响施工单位成本与工期,因此施工单位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2、监理经常被当作施工自身管理缺位的替代力量。不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实行以包代管,劳务班组自控能力弱,项目部对班组管控乏力,现场隐患频发,无形中让监理承担质检员、安全员的职能。施工单位自身整改落实不到位,却容易向甲方反馈是监理管控过严,将自身管理问题转嫁。
3、行业对监理“吃拿卡要”的负面印象,部分是信息误传。个别情况,施工相关人员以协调监理关系名义申请经费,实际并非用于监理,事后却将相关费用归到监理身上,加重行业负面口碑。
客观来讲,如果监理对现场问题放任不管,施工单位一般不会提出异议。施工单位对监理负面评价,很多时候恰恰是监理坚持履职的体现。
类似认真履职的驻场设计,严格巡查提出整改要求,同样会被施工单位投诉抱怨。只要管控行为影响施工单位自身利益,就容易产生负面评价,监理因为常驻现场、管控事项多,这种情况更加突出。
四、监理企业层面
现场监理被评价不佳,表层是现场人员问题,根源很多在于监理公司管理。
1、挂靠项目管理薄弱。部分项目依靠关系承接,采用挂靠模式,名义分公司,实际独立运营。如果现场人员全部由挂靠方自行招聘,企业管控缺位,容易出现甲方要求就妥协、对施工单位无原则放水的情况。
2、为承接后续项目、回款,无原则迁就甲方。为维持客户关系,对于甲方合理甚至不合理要求都选择妥协,监理通知单刚下发,企业层面就要求撤回,甚至更换坚持原则的现场监理,造成现场管控失守。
3、监理取费偏低,压缩人员配置。监理费不再按原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标准计取之后,监理服务费持续走低,企业为控制成本,人员薪酬偏低,专业人才流失,项目人员配备不足,甚至单人独立驻场,履职质量难以保障。
工作负荷大、待遇偏低、企业支持不足,会降低现场人员积极性,履职效果自然受到影响。
五、监理人员自身因素
部分负面评价,也和个别监理人员自身履职问题相关:
1、专业能力不足,缺少主动学习,现场无法识别质量安全隐患,仅在岗占位,甲方、施工单位都不认可。
2、责任心不足,隐患发现滞后,等到隐蔽、工序验收才暴露问题,整改难度大,增加成本,激化参建各方矛盾。
3、个别人员履职底线缺失,借验收故意刁难,谋取私利,造成行业整体口碑受损。
4、持证但现场管理经验不足,理论考试能力强,现场处置能力弱。该坚持原则时不敢坚持,该灵活处置时又机械死抠条文,既影响工期,又激化矛盾,各方评价较差。
六、结语
无论外界如何评价,参建各方如何甩锅,监理人员应当始终坚持合法合规作为履职底线。行业大环境下,部分委屈可以理解,轻微责任可以理性应对;但是一旦风险涉及重大质量安全责任,甚至涉及个人执业、法律责任,必须坚决拒绝违规指令。监理只是一份职业工作,需要守住执业底线,依规履职。
参建各方立场不同,认知自然存在差异,欢迎同行交流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