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职责之一。项目监理机构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实施动态监管,确保现场施工活动有序、安全地推进。以下结合相关规范与实务,梳理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执行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日常落实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在岗履行情况;

  2. 核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数量是否满足国家、地方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

  3. 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

  4.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5. 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情况;

  6.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危大工程验收手续

  7. 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巡视检查

  8. 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9. 核查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执行情况

上述检查内容应形成可追溯的书面记录,作为履职见证。

 安全隐患的处置程序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

  1. 口头或监理通知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一处置机制是监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体现,须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

  1.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产权备案证明等文件;

  2.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5. 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发表监理意见,并将验收结果记入监理日志

  6.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7.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和有关主管部门

起重机械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其进场、安装、使用、拆卸各环节均应该纳入监理重点管控范围。

 危大工程的专项巡视与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检查危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危大工程验收,对验收程序及实体安全条件进行核查。

 事故处置与报告要求

当施工现场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

  1. 签发工程暂停令;

  2. 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本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4. 配合事故调查。

事故的处置需要符合及时性与合规性,这直接关系到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职。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是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且涉及人员资格、机械设备、方案执行、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多个维度的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为依据,以书面记录为载体,做到履职有痕、处置有据,高效发挥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