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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码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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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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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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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码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1测量所用仪器和钢尺需在使用前送到当地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1.0.2承包商施工放样结束后,应将放样结果和数据报告监理工程师。
施工测量检验工作应由测量工程师专门负责。检验所用仪器等级和测量误差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1.0.3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测量基点妥善保护,定期或不定期对控制工程的坐标、高程和尺寸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监理工程师。
1.0.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对建筑的沉降和位移进行控制观测,观测记录随时备监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