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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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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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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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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5p
包括厂房(1#、2#)、仓库、科研楼、实验楼、公寓楼、高管楼等以及厂区内所有道路、场地平整、雨污水管网、围墙、水电、绿化、亮化等项目。
总平面布置分为厂房(房建)、道路、绿化、钢结构屋面等。
第1节 现场施工条件
本工程地处九江出口加工区,在场地东侧、锦绣大道西侧设置大门为整个场地的主要出入口。施工用水由南面水务公司管网接驳,施工用电已拉设至工地。
第2节 安全管理目标
1.2.1.实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二’战略目标
1. 事故负伤率控制在1.5‰以下。
2. 杜绝死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
1.2.2.落实:1.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用电制度;
3.安全教育制度;
4.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6.安全检查制度
1.2.3.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①、按规定使用“三宝”。
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③、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④、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制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⑤、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设漏电掉闸装置。
⑥、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⑦、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须符合规程要求。
⑧、在建筑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⑨、严禁穿高跟鞋、拖鞋、 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⑩、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应有红灯示警。
1.2.4、安全用电制度
①、严禁私拉乱接、用电要报装,线路的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规定要求。
②、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如违返有关规定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再追究指派人员的法律责任。
③、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装漏电开关。
④、严禁在高压电力线下修建楼房和堆建易燃物,易爆物品。广告线,电话线,电视天线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成混线。
⑤、严禁私设电网,一线一地用电,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必须断电拆除。
⑥、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 ,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⑦、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⑧、严禁随时停、送电、停、送电邲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部门的高血电气设备。
⑨、严格在变、配电场所内成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不用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
⑩、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迅速脱离电源,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法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