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坚决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3.3.2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3.3经理部设专人负责包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用工手续必须齐全,并熟悉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3.4从事特种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
3.3.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赤脚,在缺乏防护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3.6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危险部位设警示标志。
3.3.7施工现场建立责任区制度,指定负责人,设立标牌。
3.3.8作业人员严格做到干活脚下清,下班后要对作业区清查一遍,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3.9立体交叉作业或出入口,应搭设防护棚或采取隔离措施,高空作业必须设护身栏、栏板或搭设安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