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建设工程安全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1.4.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4.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