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从源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4年12月25日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建办质〔2024〕63号)。该清单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审核、审查及专家论证环节中的“一票否决项”。根据文件要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其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应不予通过;若在实施环节发现方案存在严重缺陷,应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二、 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核心内容详解)
根据《清单》规定,严重缺陷共分为十大类,涵盖通用条款及九类专项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 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危大工程)
通用条款是方案编制的基础框架,若缺失以下任一项,方案即视为存在严重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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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风险缺失: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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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与布置缺失:无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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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工艺缺陷: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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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责任缺失: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监测监控);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分工及安全职责;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无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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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计算违规: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无相关施工图纸;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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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防护缺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或毗邻建筑物管线保护时,无相应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 专项工程严重缺陷(节选关键项)
针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清单》列出了具体的工艺和安全技术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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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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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缺陷示例(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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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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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土方开挖工艺;地下水位以下施工锚杆无防漏水漏砂措施;未明确支撑拆除条件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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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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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模无附着支撑设计;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风险无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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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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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未验算站车位置、行走路线的承载能力;借用既有建筑结构未验算承载;多机联合起重无荷载分配校核;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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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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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基础或附着结构不满足承载力要求;高度超过50m落地架或超过20m悬挑架无卸荷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臂高度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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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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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措施;采用机械破碎定向倾倒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及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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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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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法施工无超前预支护参数;盾构始发与接收无安全技术措施;盾构开仓作业无开挖面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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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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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承流动起重设备的地面或楼面未进行承载力确认;双机抬吊未校核荷载分配;对未形成稳定单元的结构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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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怎么检查?——基于标准的检查方法与流程
针对上述严重缺陷清单的检查,应遵循“事前编制审查、事中实施核对、事后验收闭合”的全链条原则,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 方案编制与审核阶段的检查(资料审查法)
此阶段主要依据《清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符合性判定。
2. 方案实施阶段的检查(现场核对法)
此阶段主要检查现场执行与方案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存在因方案缺陷导致的事故隐患。
3. 监理与监管层面的检查(过程监管法)
4. 检查清单表示例(检查人员实用工具)
为便于实操,检查人员可制定对照表进行快速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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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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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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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清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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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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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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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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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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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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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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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发布,为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划定了“底线”。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方案编制无缺陷、现场实施无偏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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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把控:在方案论证阶段,利用《清单》对方案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方案本身合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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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控:在实施阶段,通过现场实体检查与监测数据对比,验证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地基承载力、支撑体系稳定性、拆撑条件等关键安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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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缺陷,必须依据《清单》备注第4条,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处理,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编制、审核人员的责任。
通过严格执行该《清单》,能够有效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的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坍塌、坠落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