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从源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4年12月25日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建办质〔2024〕63号)。该清单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审核、审查及专家论证环节中的“一票否决项”。根据文件要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其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应不予通过;若在实施环节发现方案存在严重缺陷,应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二、 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核心内容详解)

根据《清单》规定,严重缺陷共分为十大类,涵盖通用条款及九类专项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 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危大工程)

通用条款是方案编制的基础框架,若缺失以下任一项,方案即视为存在严重缺陷 :

  • 环境与风险缺失: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 策划与布置缺失:无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 技术与工艺缺陷: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 措施与责任缺失: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监测监控);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分工及安全职责;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无应急处置措施。

  • 设计与计算违规: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无相关施工图纸;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 专项防护缺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或毗邻建筑物管线保护时,无相应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 专项工程严重缺陷(节选关键项)

针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清单》列出了具体的工艺和安全技术缺陷 :

工程类别

严重缺陷示例(关键条款)

基坑工程

 

未明确土方开挖工艺;地下水位以下施工锚杆无防漏水漏砂措施;未明确支撑拆除条件及顺序。

 

模板及支撑体系

 

爬模无附着支撑设计;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风险无防范措施。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流动式起重机未验算站车位置、行走路线的承载能力;借用既有建筑结构未验算承载;多机联合起重无荷载分配校核;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基础或附着结构不满足承载力要求;高度超过50m落地架或超过20m悬挑架无卸荷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臂高度超规范。

 

拆除工程

 

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措施;采用机械破碎定向倾倒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及减振措施。

 

暗挖工程

 

矿山法施工无超前预支护参数;盾构始发与接收无安全技术措施;盾构开仓作业无开挖面稳定措施。

 

钢结构安装

 

对支承流动起重设备的地面或楼面未进行承载力确认;双机抬吊未校核荷载分配;对未形成稳定单元的结构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三、 怎么检查?——基于标准的检查方法与流程

针对上述严重缺陷清单的检查,应遵循“事前编制审查、事中实施核对、事后验收闭合”的全链条原则,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 方案编制与审核阶段的检查(资料审查法)

此阶段主要依据《清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符合性判定。

  • 完整性检查:对照《清单》通用条款1-17条,逐一核查方案章节是否齐全。例如,检查方案中是否有专门的“风险辨识与分级”章节,是否附有必要的施工图纸 。

  • 合规性检查

  •  

     

    • 强制条文核对:检查设计和计算书是否违反强制性规范。例如,模板支撑体系的荷载取值是否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执行 。

    • 程序核查:检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签字栏是否齐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

    • 论证情况: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核查是否有专家论证报告,且报告结论是否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若论证意见为“不通过”,则方案无效 。

2. 方案实施阶段的检查(现场核对法)

此阶段主要检查现场执行与方案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存在因方案缺陷导致的事故隐患。

  • 符合性核查

  •  

     

    • 工况核对:现场起重机械的站位是否与方案中的“站位及行走路线图”一致?流动式起重机支腿下方的地基承载力是否经过夯实并铺设了钢板?若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且未履行变更手续,则构成隐患 。

    • 实体检查:检查脚手架基础是否有排水措施、是否沉降;检查锚杆施工时,地下水位以下是否真的落实了防漏水措施。这些是判断方案是否有效落地的关键 。

  •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若发现现场正在实施的危大工程方案存在《清单》中的缺陷(如悬挑脚手架未按方案设置卸荷措施),应立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暂停施工 。

3. 监理与监管层面的检查(过程监管法)

  • 监理巡视与旁站

  •  

     

    • 监理单位应编制包含危大工程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

    • 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应包含《清单》中对应的专项措施是否落实。例如,在钢结构吊装时,监理人员应旁站检查双机抬吊的协调作业是否按方案执行 。

  • 验收程序检查

  •  

     

    • 危大工程需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检查验收人员是否包含原论证专家组成员(部分地区要求超危大工程验收需专家参与),验收内容是否包含《清单》中列明的关键工序(如拆撑条件、锚杆锁定力检测等)。

  • 档案管理检查

  •  

     

    •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将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验收记录、监测记录等归档备查。若档案中方案缺失或为无效方案,可直接判定为管理缺陷 。

4. 检查清单表示例(检查人员实用工具)

为便于实操,检查人员可制定对照表进行快速判定:

检查环节

检查要点

对应《清单》条款

判定标准(严重缺陷)

方案文本

 

图纸与计算书

 

 

通用9、10

 

 

无图纸或计算书,或计算违反强条

 

方案文本

 

风险辨识

 

 

通用2

 

 

未针对本项目地质环境进行风险分析

 

施工现场

 

汽车吊站位

 

 

起重吊装1

 

 

站位处地基松软且无加固措施

 

施工现场

 

基坑降水

 

 

基坑3

 

 

水位下锚杆施工无漏水漏砂措施

 

管理行为

 

审核签字

 

 

通用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未列入方案

 

四、 结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发布,为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划定了“底线”。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方案编制无缺陷、现场实施无偏差”的原则:

 

 

  1. 源头把控:在方案论证阶段,利用《清单》对方案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方案本身合规、可行。

  2. 过程管控:在实施阶段,通过现场实体检查与监测数据对比,验证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地基承载力、支撑体系稳定性、拆撑条件等关键安全要素。

  3. 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缺陷,必须依据《清单》备注第4条,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处理,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编制、审核人员的责任。

通过严格执行该《清单》,能够有效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的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坍塌、坠落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