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到底有什么区别?

危险源是隐患吗?
隐患包括危险源吗??
危险源与风险有什么关系???
风险与隐患又有什么关系????
危险源、风险、隐患都会导致事故发生吗?????

【01】危险源

定义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取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类型
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能量载体;其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如带电导体、运转的设备、油库等。
第二类危险源:危险源定义中的不安全状态、行为,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影响约束能量和有害物质屏障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如湿滑的地面、昏暗的光线等。
解读
从上述定义来看,危险源可以是一台设备、一种环境、一种状态,也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2】风险


定义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组合。(取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解读
安全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可能性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导致后果的不确定等。风险是人们在后果产生之前基于现状、以往的经验等做出的主观判断或推测,因为一旦损失产生那就是事故或者事件,也就不能称之为风险了。

【3】隐患

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取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备注:从定义上来看,隐患就是第二种危险源。
解读
事故隐患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

【4】事故

定义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取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解读
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作用或是一种因素恶性发展的结果。因此事故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危害性、严重性、复杂性。

【5】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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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处平台堆放物料,对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
1.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
因为生产需要,高处平台必须要堆放物料,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具有机械能,虽然具备一定的能量,但并未失控,因此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就属于危险源。
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我们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判断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当然这一切的判断均是基于损失并未产生的情况下,都是我们自己的想象和判断。因此,“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如果物料堆放不整齐就会有物料坠落的可能性,坠落的物料就有可能造成砸伤人这一严重后果。因此物料堆放不整齐就属于我们判断的风险之一。但如果在物料堆放平台上加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物料就不会有坠落的可能性,可能性为零,风险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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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有危险源就一定有风险,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而风险是对危险源在未造成任何损失情况下的主观评估,靠人力、物力没有办法消除,只能进行定期监控,保证其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
2.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
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当现实中真的存在物料不整齐的情况时,大多是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或者是人的违规操作(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的,这是一种不安全、有缺陷的状态,而这种状态通过人工干预是可以被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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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隐患就是第二类危险源,而危险源包括隐患,因此危险源≠隐患。
3.看得见的隐患和看不见的风险
风险是在未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人们对危险源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主观判断的结果。而隐患是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转变成了现实存在。因此风险是不能够被消除的,而隐患通过治理是可以被消除的。
4.危险源、风险、隐患与事故之间的关系
当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未能全面准确进行风险辨识,也未能进行定期监控,由于管理疏忽出现了“物料堆放不整齐”的现象,而恰巧对这一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治理,导致了物料坠落砸伤下方过路人员,事故也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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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危险源、风险、隐患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而隐患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危险源、风险识别不到位、全面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总结

 

从定义也不难看出,风险识别和隐患治理分别是阻止事故发生的第一、第二道防线,这也是双重预防机制的意义所在,即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20种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


 

分类号

分类

分类号

分类

分类号

分类

5.01

碰撞

5.04

跌倒

5.13

接触

5.01.1

人撞固定物体

5.05

坍塌

5.13.1

高低温环境

5.01.2

运动物体撞人

5.06

淹溺

5.13.2

高低温物体

5.01.3

互撞

5.07

灼烫

5.14

掩埋

5.02

撞击

5.08

火灾

5.15

倾覆

5.02.1

落下物

5.09

辐射

   

5.02.2

飞来物

5.10

爆炸

   

5.03

坠落

5.11

中毒

   

5.03.1

由高处坠落平地

5.11.1

吸入有毒气体

   

5.03.2

由平地坠落井、坑洞

5.11.2

皮肤吸收有毒物质

   
   

5.11.3

经口

   

 

4大类物的不安全状态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

 

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无防护

无防护罩

无安全保险装置

无报警装置

无安全标志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

绝缘不良

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危房内作业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其它

6.01.2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防爆装置不当

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其它

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通道门遮档视线

制动装置有缺欠

安全间距不够

拦车网有缺欠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其它

6.02.2强度不够

机械强度不够

绝缘强度不够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其它

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设备带“病”运转

超负荷运转

其它

6.02.4维修、调整不良

设备失修

地面不平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其它

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照明光线不良

照度不足

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光线过强

6.04.2通风不良

无通风

通风系统效率低

风流短路

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瓦斯超限

其它

6.04.3作业场所狭窄

6.04.4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其它

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6.04.7地面滑

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冰雪覆盖

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

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13大类:人的不安全行为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为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材料或送料过快。

(9)机器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作件固定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5.物体存放不当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出现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

(10)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瞭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吊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违规作业

如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6大类危险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也是对隐患辨识的有效总结。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作业空间受限。

对于隐患辨识训练,一是通过隐患辨识培训,如图中,有近百种隐患,员工若能熟练的辨识出过半隐患,则基础的隐患辨识能力已达到适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