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缓解在城市中越来越严重的地面土地紧缺问题,地下建筑成为了一个好的方式。现今地下建筑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其构造等因素,就势必形成内部如果发生灾害时,要比其它灾害更加危险。特别是属于大量人在其中活动的商业空间,如果没有安全上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极大的损失。本文浅谈笔者对地下建筑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对策的几点见解。 

关键词:消防;地下空间;建筑消防;消防设计;防火 
  引言 
  伴随着城市立体化发展趋势的加快,各类地下建筑包括新兴高档的消费、休闲、办公、娱乐等综合性一体的建筑的建造使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结构功能复杂。地下建筑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求,但也给防火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不少使用单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火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力;有的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擅自改建装修工程,大量使用可燃装饰材料,电器线路不符合防火要求,等等,以致酿成火灾。 
  1、地下建筑的火灾特性 
  1.1 部分场所人员流量大。安全疏散困难 
  据实地调查,在上海市几个大型的地下商业中心或公共聚集场所中,双休日及节假日的日客流量可达15万~20万人次。在这些人员中,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人员占多数,他们的特点是盲目性强、方向性差、易于惊恐慌乱,同时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危急情况下急于逃生,互相拥挤,极易堵塞疏散通道,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1.2 贮存物品种类杂、数量大 
  在繁华街道、广场、十字街等处,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以其宏大的规模,多种经营方式,开设购物中心、商品城、娱乐广场、停车场、大型仓库等行业,这样的地下建筑不但使用面积大,而且贮存的物资种类杂、数量大,给防火灭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地下商品批发市场,平均火灾荷载密度约为100~300kg/m2,如发生火灾在得不到充足的空气情况下,燃烧时间将会持续6~18h,是地面同样荷载燃烧时间的3倍。 
  1.3 内部纵深大,层数多,灭火战斗困难 
  凡大型地下商城、汽车库,其建筑都有较大的长度,以哈尔滨市金街地下商贸城为例,其两个安全出入口中间距离一般都有50余米,火灾中战斗人员如从一点向内进攻,受高温、浓烟和光照度的影响很难接近火点。特别是对负二层的火灾扑救,因其复杂程度高于一层,其难度更大,使灭火行动受到限制。 
  2、存在问题 
  当前不少地下建筑中仍存在着火险隐患,还有的疏散通道无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标志,安全出口被堵塞;有的缺乏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善。各地消防队伍普遍缺乏扑救地下建筑所需的空气呼吸器、破拆工具、移动式排烟机等防毒抢险必要的消防器材。因此,这些地下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将难于扑救。 
  2.1 防火分区的划分难以进行 
  地下商场的建筑面积一般都比较大,小的数百平方米,大的数千平方米,难以进行防火分隔。如果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存在问题时,可采用比较灵活的处理方法,如提高耐火等级,设立水幕和复合型防火卷帘。 
  2.2 消防设施不健全 
  如消火栓、灭火器的数量不够,无疏散指示标志,已有的消防设施在发生火险时无法和发挥应有的灭火作用。 
  2.3 不重视日常的维护管理 
  电气设备多、线路错综复杂、日常使用时间较长,引起火灾的几率较大。用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电,乱拉接电器,险象环生,令人担忧。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筑消防设施是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用于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现、确认、扑救方法的设施,对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单位对消防设施“重赔轻管”,忽视了日常的维护管理,致使消防设施出现各种问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解决措施 
  3.1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职工消防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2 认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会同人防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地下建筑普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这次检查要以电器设备、内部装修、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设施为重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火险隐患的性质和危险程度,为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作出报告。 
  3.3 切实把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地下建筑的火险隐患,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公安机关对整改工作的进程要跟踪监督检查,能解决的要责成单位立即解决;凡属设计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抓紧整改;对一时改造确有困难的,要在采取确能保证安全的临时措施的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分期分批予以解决;对安全确无保障,又无法采取临时措施的,要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 
  3.4 切实做好地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工作 
  今后凡是对地下人防工程进行改造使用的新建地下工程建筑,均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设计改造、建造,并进行审核。对所使用的装饰材料要严格把关,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和未经检测合格的阻燃材料。对已经改造使用而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的地下工程建筑,要依法督促使用单位补报审核手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达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