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 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035V2(m)
3.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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