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而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第一节 勘察现场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3.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3.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3.5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3.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3.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第一节 投标预备会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助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投标预备会
3.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投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3.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3.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3.6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曲形式予以确认。
3.7投标预备会程序:
3.7.1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3.7.2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7.3介绍问题解答人;
3.7.4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3.7.5通知有关事项;
3.7.6宣布会议结束。
4、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一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1.1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1.1.2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1.3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1.2投标文件编制
1.2.1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2.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1.2.3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1.2.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3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2投标文件的接收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2.2.2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开标。
第一节 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价格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底价格的审定工作,未经审定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1、标底价格审定的内容与标底的组成内容相同。
2、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标底价格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标底价格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
第一节 开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3、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4、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际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5、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6、开标会议程序:
6.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6.4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6.5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6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6.7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
6.8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6.10宣布复会:
6.10.1由招标管理机构当众宣布审定后的工程标底价格;
6.10.2公布评标结果;
6.11会议结束。
7、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依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在开际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开标过程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
第一节 评标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2、资格审查
对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开标后须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
5、对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原则如下:
5.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5.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综合评价与比较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化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一般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分别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宇,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
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程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定标期限,结构不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
10、评标报告
10.1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附件五),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10.2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0.2.1招标情况
①.工程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等。
②.招标过程;
招标过程应包括:
Ⅰ.资金来源及性质、招标方式;
Ⅱ.招标文件报招标管理机构时间及招标管理机构的批准时间;
Ⅲ.刊登招标通告的时间;
Ⅳ.发放招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情况(投标单位参加情况);
Ⅴ.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单位);
10.2.2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及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及人员情况;唱标情况。
10.2.3评标情况
①.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②.评标工作的依据;
③.评标内容;包括:
Ⅰ.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Ⅱ.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未资格预审的采用);
Ⅲ.审核报价;
Ⅳ.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如有时);
Ⅴ.投标文件分析论证内容及评审意见。
10.2.4推荐意见
10.2.5附件
①.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②.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③.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④.投标报价评比报价表;
⑤.投标文件质询澄清的问题。
11.当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11.1最低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下一定幅度时;
11.2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做出合理修改后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方可重新办理招标或转为议标。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确定中标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