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建顶层:电梯外的其它消防设备(增压泵、正压送风机等)可以共用一个双电源箱。
(2)12~18层的普通住宅、消防梯和客梯若有共用前室,可合用一个消防双电源箱(置消防梯机房内)。
(3)消防泵,消防梯及防、排烟风机外的消防设备可按防火分区集中设置配电箱,并可分组供电:一台配电支路供电设备不超五台,容量≤10kW.
(4)二类高层住宅可不设疏散指示灯。
(5)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6)高层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不按防火分区设置,宜由应急照明电源采用专用回路树干式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