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位于XX高新技术开发区XX路以东,XX东街以南,用地呈长方形,东西方向用地约119米,南北方向用地213米,总用地面积约为238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527.88平方米(其中地上83743.28平方米,地下29784.60平方米),。
(2)本工程根据使用功能可划分为主办公楼和行政审批大厅两部分。主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7.17万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18.5米,地上30层,地下2层,地下为人防设施;行政审批大厅建筑面积4.19万平方米,建筑地上高度为23.4米,地上4层,地下2层为设备用房和停车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