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规定,本工程的监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搞清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制定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 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写出会审纪要;
3. 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起草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签发开工令;
4. 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单项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5. 对承建商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予以确认,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委托人书面通知认为需要的施工要点和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即监理人员在现场全过程监督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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