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地办公室:
如甲方提供办公地点,则办公室面积不变;如甲方不提供办公地点,项目经理部将自行搭建或租借办公地点,其面积不得少于50㎡。
2. 材料仓库:
在施工现场预留材料堆放区,其面积不得少于80㎡,每个分项工程在材料堆放区自设仓库;另外,建立一个易燃物品专用仓库,其面积不得小于30㎡。
3. 生活设施:
在现场附近配置工人食堂及公共厕所等临时公用设施。
4.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所用电线应符合国标规范的铜芯电缆;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单相三线制;电源要从配电房送到工地电箱。
5. 施工用水:
由甲方提供水源,且水源必须满足施工及消防用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