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底压力与地基承载力的比较
方玉树
(后勤工程学院,重庆 400041)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以下称国标《地基规范》)第5.2.1条规定:当轴心荷载作用时,基底压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基底压力除符合上式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
国标《地基规范》的上述规定存在下列问题:
1.荷载绝对不偏心是û有的,这样,单独应用(1)式进行基底压力与地基承载力比较的情形是不存在的,(1)式只能同(2)式一样(并一起)用于荷载偏心的情形。因此,关于轴心荷载作用时基底压力与地基承载力比较的规定成了多余的条款。 2.当偏心距为矩形基底偏心边长度)时,有
代入(2)式得
整理得
令
代入(5)式得
显然,当时(2)式与(1)式ì盾仍是不应该的。
3. 国标《地基规范》第5.2.5条规定,的荷载偏心情形,地基承载力应按(1)式验算。然而国标《地基规范》第5.2.1条却规定地基承载力应同时按(1)式和(2)式验算。二者是ì盾的。
4.由(6)式和(7)式知,当,满足(2)式就必然满足(1)式。
当时,基底压力重分布后的基底最大压力为
式中——矩形基底非偏心边长度。
因有
故(8)式可写成:
代入(2)式得
整理得
令
代入(12)式得
显然,当。因此,当
时,满足(2)式就必然满足(1)式。
综合对时,地基承载应满足(1)式要求的规定是多余的。
鉴于上述情况,国标《地基规范》第5.2.1条的规定应修改为:当时,作用于基底的荷载应视为偏心作用荷载,基底压力应符合(2)式要求。如此修改后上述几个问题均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