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3.2  坡度的确定:
    3.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m;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一1.5m;
    3.2.1.4  坚硬的粘土一2.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