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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1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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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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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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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14p
1、 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2.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
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1.2.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
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1.2.3打(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