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台车进洞前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限界,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非工作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腿,防止移动。
(1).洞内爆破必须按批准的爆破设计及爆破说明书进行,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不少于300m。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待处理后采用防水装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