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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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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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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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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规范要求
1、材料
⑴回填土:且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⑵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⑶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签证手续)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粘性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4)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 经处理其含水率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5)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土、流动状态的泥炭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粘性土等,不得用作填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