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
3、承包方式
3.1本次招标实行包工包料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3.2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业主同意外,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要求
4.1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一年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
4.2土建(景观)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5.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5.2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预计工期要求确定工期计划及投标工期,工期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
5.3工程达到完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完工报告,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一年养护期(苗木部分)的起计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现场条件
6.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场地附近。施工用电用水将单独装表计量,按市场价结算,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资金来源
7.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8、投标资格
8.1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8.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将通过 抽签 决定投标资格;
8.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