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拟派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和在湛江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持有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和园林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业主同意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5.2款中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罚。
(4)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5)未在本市备案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备案资料,否则不得报名。
(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
(7)过去已承接的市政园林项目不能按期(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竣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具体以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
5、投标单位的确定: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不少于5个,大于或等于5个均可直接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