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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前期绿化施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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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9-05-23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3 MB
  • 资料分类:园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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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前期绿化施工技术要求
一、目的
规范园林绿化施工管理技术,提高项目整体景观效果与品质。
二、使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地产事业部各类景观项目:
前期景观工程招标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工程部景观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的技术指导。
2技术要求
一、平整场地、栽种土壤的标准:
(一)、平整场地:
a)地形造型——地形堆坡的形式及高度需要严格按照图纸,并且在得到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及设计师认可后才进行后续植栽(灌木、草坪等)工作。否则,在未经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翻掉所有植物重新堆坡。堆坡验收,须以沉降后的效果为验收基础。
b)底层泥土——间隔1米翻松至30公分深度,同时清除超过5公分直径的杂物;表层土——须完全翻松,同时清除超过2-3公分直径的杂物;草坪区表土——完全翻松后清除直径超过2公分的杂物。
c)根据设计图准确测量地面标高并找坡,对土地进行多次灌水沉降,并及时补足所沉降的土壤。
d)平整场地时中心土表应高于路沿石或挡土墙,边沿土表低于路沿石或挡土墙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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