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观方案设计评审

 

1.景观设计方案与项目总体规划是否相符(如红线范围、周界衔接等);景观方案与原先项目公司或建筑设计院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一致、有效(如建筑入户层平面、地形竖向衔接、水文资料、周界资源的衔接等);

 

2.景观设计方案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基地资源现状等有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如小区与组团出入口、建筑布局与空间结构、交通组织、标高系统、架空层设置、采光井位置、室外设备设施的布置、保留与迁移树木的明确、保留水体的利用、不利因素分析等);

 

3.景观设计是否已尽可能提供多方案并列出优缺点等供比较;有无景观方案设计说明;设计理念是否清晰;是否与项目定位和规划意图一致;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清晰;是否有必要提供补充图纸(如各类分析图、重要节点的剖、断面方案图等);

 

4.景观设计是否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文因素的体现是否合理;

 

5.结合建筑设计进一步评审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风格是否和谐; 景观风格与主题是否清晰、完整;景观空间序列是否清晰;景观分布是否分级,是否合理;景观元素是否贯彻到各个部位;景观功能分区、动静分区等是否合理;

 

6.交通组织是否合理;路网结构是否清晰;路网级别划分是否合理;小区路网(包括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地)与环境园路是否协调;出入口设置与规划设计是否一致、合理(如位置、数量、开口尺寸、朝向等);出入口的主次之分是否合理;

 

7.景观设计是否最大程度利用自然景观及原生植物(保留与迁移树木的明确、保留水体的利用、不利因素分析等);周边有利资源(如山体、河道、水系、植被、公园等)与不利资源(如不好的建筑、墓地、噪声、污染等)是否已作优化;

 

8.各出入口在与内部交通的沟通上是否便捷、通达;组团出入口设置是否合理(如数量、级别);是否有相应的出入口景观形象处理(如组团标识、特色植栽等)来强化领域感和识别性;

 

9.绿化率等技术、经济指标能否达到要求;

 

10.景观配套设施与建筑关系是否统一,是否与营销承诺、楼书宣传等文件相符;

 

11.景观设计的内部构筑物、小品、水景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12.是否充分考虑底层私家花园的处理方式(根据销售承诺及项目定位);

 

13.别墅项目应考虑山体排水和花园分界;

 

14.是否有相对应的主题性景观元素(如文化性、趣味性、参与性等);

 

15.是否方便物业管理和满足安保配备要求等;有无违反规范的原则性问题;

 

16、 有噪声、污染等地方的景观处理是否合理;

 

17.垃圾收集点设置位置是否合理和隐蔽;

 

18.景观用水的选择是否考虑小区雨水收集和利用;

 

19.室外成人游泳池面积是否足够、泳池线形是否流畅;有无考虑儿童泳池;游泳池的围合管理是否合理(既满足经营性管理要求、有一定的私密性、又具可观赏性);

 

20.公共空间中心花园的尺度是否合适,是否具有小区中心感,通达性是否良好;是否考虑了良好的鸟瞰效果;景观轴线、景观序列的组织与空间特性是否吻合;是否满足停留与游憩的功能性要求;是否充分利用景观设计元素,将地形、水景、小品、植物、构筑物、活动设施、配套设施等内容与建筑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动与静、疏与密、高与低不同的景观空间;景观构筑物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如安定性、被观赏性、实用性、对居民的视线影响等);

 

21.内部商业街商业氛围的营造等应适宜项目的主题及建筑风格;与小区公共空间景观应进行总体协调(如与出入口景观有机衔接、与内部景观相互渗透);与其它界面衔接(如内部河道、组团出入口等)应协调;

 

22.活动设施(如儿童活动设施、网球场、篮球场、老人健身设施等)种类和数量是否满足;建议项目中设置网球场至少一个,有条件的设置篮球场或羽毛球场等,儿童活动场地设置在组团间以提高共享性并应减小对居民的干扰,老人健身设施结合河道等条件宜在安静地带集中设置;评审活动场地空间大小是否满足规范标准;是否与花架或坐椅等综合考虑;评审活动场地是否对业主有明显干扰,对步行有无明显干扰等;

 

23.组团景观与公共空间的界面是否清晰;衔接处是否有一定的导向性景观;是否有与组团规模对应的中心感,空间结构是否清晰(中心感的公共空间——安静的邻里空间——私密空间);

 

24、 周边市政道路与小区道路(车行道与人行道)的界面衔接如何处理(如空间界定、材质衔接、标高衔接等);是否合理。

 

二、景观扩初设计评审

 

1.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符合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如:有无符合要求的效果图、电子设计文本等;

 

2.景观设计方案评审提出的调整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3.各专业设计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与整体建筑风格是否协调;

 

4.总造价控制能否满足经济性要求,是否合理等;如合同有要求,审查有无投资估算,估算造价与项目定位是否一致;

 

5.与相关规范及政府审批要求的符合性:包括绿地面积、消防通道及登高面设置、无障碍设计、水土保持审批、防洪审批、停车位审批等审查要素;

 

6、 园路设计是否满足消防要求,与建筑出口相互关系是否合理。人行步道系统是否完整、便捷,是否符合人的行为习惯,与单元出入口是否吻合;竖向衔接是否合理;消防通道与登高面是否结合提供的限制性设计条件考虑,是否合理(如满足当地职能部门审批要求,借用硬质道路,尺寸的控制对整体效果的影响等);

 

7.车行道路的分级与组织是否合理,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小区级主行车环道宽度控制在9~12m,设双侧或单侧1.2~1.5m人行道,人行道与车道之间可设置1.5m以上的行道树种植隔离带;

(2)组团级道路车行道宽度控制在5.0~6.0m,设单侧1.2~1.5m人行道; 7.3人行道与建筑外墙体保持2.5m以上距离。

 

8.人行步道系统是否分级(快速的与漫步的、人流集中的与分散的),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人流相对集中的快速的公共步道宽度控制在2.0~2.5m;

(2)人流相对集中的漫步的公共步道宽度控制在1.5~1.8m;

(3)人流相对分散的漫步的公共步道宽度控制在1.2~1.5m;

(4)单元出入口道路宽度不小于1.5m;私家花园出口道路宽度不小于1.2m;

(5)人行道边缘与建筑开窗部位保持2.5m以上距离。

 

9.进一步评审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如:小区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人车分流及满足物业管理需要等;出入口管理是否符合项目物业管理拟采用的方式(如岗亭设置的位置、N进N出、门禁的使用、道闸的使用要求等);围墙的位置与形式是否合理,是否与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各出入口形象是否有较为明显的小区主题性标识设计;

 

10.建筑主要出入口与环境道路标高是否协调,是否人性化;景观风格与主题是否贯彻到景观设计的各个部位及元素;

 

11.地下车库入口、自行车库入口、地下室采光通风井等位置与周围景观衔接的合理性、统一性;地下车库出入口有无考虑遮雨隔声设施及安全性(如驾驶视线通透、合理的转弯半径);有无在地下车库行人出入口考虑通往组团内部的便捷性步道;车库侧墙和车库出入口的遮雨顶棚是否考虑景观处理;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单体建筑地下室人行出入口标高与道路、园路是否协调,是否人性化;

 

12.综合管线、窨井盖、配电设备、弱电设备、煤气调压站、垃圾房等是否落实景观修饰;

 

13.每个组团是否有一定的特色和差异性;是否有相应的主题;

 

14.组团景观与公共空间的界面是否相对清晰;衔接处是否有一定的导向性景观;

 

15.是否有与组团规模对应的中心感,空间结构是否清晰(中心感的公共空间——安静的邻里空间——私密空间);

 

16.对照景观总图、标高分析图及剖断面图,审查小区公共空间与组团景观空间的标高、节点衔接处理是否合理,空间界定是否清晰;

 

17.绿化设计是否有特色;是否符合组团实际情况(如堆坡情况、空间特性、通风、采光等);绿化植栽配置是否合理,品种、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主干道的行道树是否完整、有序;不同空间对景观效果的植栽是否有相应变化;绿化设计是否有层次和季节变化;乔木、灌木、草坪的搭配比例是否合适;植物造景的空间组织是否合适;排水组织是否合理,有无喷灌系统;堆土坡高度是否影响对底层住户的采光,环境标高及树种配置是否会对底层住户造成影响;

 

18.小区酒店、会所等处的车辆到达是否顺畅;停车位是否满足需要;景观空间与室内主要空间(特别是大堂、餐厅等)是否关联;是否考虑视线联系与景观察处理;酒店、会所是否与周边住宅、小区公共空间界限分明;既为借景又不形成干扰;

 

19.是否充分利用景观设计元素,将地形、水景、小品、植物、构筑物、活动设施等内容与建筑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动与静、疏与密、高与低不同的景观空间;

 

20.水景结构、园林小品的基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标高与有关管线、窨井位置等是否有冲突;水景效果,如:驳岸、动静等方面的处理手法等是否可行;水体的空间开合变化与水深、面积的控制,技术处理上是否合理、可行(如水系的循环、防水与水质维护、设备安放的隐蔽性等);

 

21.游泳池的人流组织是否顺畅、与建筑内部流线是否统一协调,确定泳池水循环、净水等设备选型方案,确认机房位置、尺寸等;

 

(1)根据规范,明确设计游泳人数、最高日的最大设计游泳人数、入场最大瞬时游泳人数、水中最大瞬时游泳人数等参数;

(2)面积:公共池按2-5m2/人计算,儿童池或幼儿池按 2m2/人计算;

(3)小区配套泳池一般为非标准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控制在1.2-1.4m,宜为1.2m,深水区应为1.4-1.6m,宜为1.5m;

(4)泳池周边必须有全封闭的安全围护设施,人流必须经更衣室、强制喷淋、消毒池后进入泳池,不得开设其他通道。

 

22.路面港湾式停车位数量应满足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对景观整体效果或交通无明显影响;原则上应单面设置(建筑北面、道路南面),每3~5停车位种植一株遮荫乔木,停车位的分配要均衡;出租车与访客车的临时停放与管理措施应考虑合理;

 

23.路灯间距是否满足照明要求,有无考虑节能;灯光的颜色、灯具布置的位置及形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基础固定和用电的安全隐患;

 

24.不同空间的景观尺度应与人的活动特征相符;硬质、软质景观的比例要适宜;主要景观元素是否符合此氛围与尺度(如铺装图案与色彩、构筑物、种植、标识、店招、灯光、水景、雕塑等),表现形式是否精致、位置与体量是否合适;

 

25.外部商业街景观立面不宜过于复杂而影响店面效果,平面应在统一中结合人的活动有节点变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放是否能满足使用需要;车流、人流组织是否各行其道,不相干扰;是否同时考虑人的穿行引导及可停留空间;与城市空间及建筑的界面衔接是否协调(如植栽、空间界定、色彩、标高、材质等);景观氛围、尺度等是否适宜本项目的主题与风格;是否符合商业特点;

 

26.内部商业街是否强调商业街生活化的特性:两侧商铺的沟通、人的室内外穿行引导、活动性功能与停靠空间设置是否合理;与建筑的界面衔接(如立柱、骑廊、灯光、上部建筑俯视效果等)是否协调;与小区公共空间景观是否总体协调;与组团出入口界面衔接是否合理;

 

27.围墙的形式是否与建筑风格协调、安全、美观及合理;

 

28.如有露天性屋顶,有无景观处理、是否合适;

 

29.小区及组团标识、信报箱、垃圾收集点等形式是否与景观风格协调、位置是否合理;

 

30.康体设施是否满足项目需要;能否为小区业主使用提供可能;

 

31.如采取组团式管理方式,围合的完整性、形式及管理是否合理;每个组团是否有一定的特色和差异性;是否有相应的主题;根据组团规模,是否有对应的参与或停留性景观设施(如活动场地及活动设施)以加强生活化特性;

 

32.小区内学校、幼儿园景观空间的交通组织及停车管理是否合理;与小区内部景观空间的界定与衔接是否合理;有无为参观或交流考虑合理的参观路线及交通组织;幼儿园与中心花园是否有便捷的联系。

 

三、景观设计施工图纸内审和会审

 

1.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和规程,编制深度和节点处理是否达到要求;

 

2.扩初设计评审提出的调整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3.各专业设计之间是否相互矛盾,如竖向设计与综合管线、室内地坪、入口标高、道路标高(例:建筑出墙管标高与道路标高是否协调)、室外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之间是否矛盾;

 

4.各种主材及设备如:花岗岩、道路砖、路牙、木材、自然石、灯具、室外家具、喷头、水泵等是否合理选定;

 

5.室外木构架、构件:

 

(1)木构架(件)材质是否满足所处环境的使用要求,确保耐久性的措施是否落实;

(2)木构架(件)的安全设计等;

(3)与建筑物、道路、地形的衔接是否自然,设计定位和标高是否合理等。

 

6.围墙:

 

(1)围墙基础类型是否适合现场土质条件,北方冻胀系数较大的地区宜采用桩基结合基梁的形式较好。

(2)在外部景观较佳处围墙宜通透,并适当借景;在外部景观杂乱处宜采用封闭形式,以隔离内外环境;

(3)围墙的平面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如后退建筑物的要求);

(4)围墙高度、体量是否与建筑物相协调;

(5)装饰面层与建筑、环境的协调性是否恰当;

(6)是否考虑了安保设备及管线的安装位置;

(7)公司及楼盘标志的固定位置设计是否合理。

 

7.水景

 

(1)应充分了解湖(池)的水景特点,岸线处理要讲究“线”形艺术, 有凹有凸,不宜做直角、对称、圆弧、直线等;

(2)岸顶宜高低错落并与周边环境协调,水位应适当;

(3)应考虑湖底的自然渗漏和蒸发情况,根据水量损失制定蓄水及补水措施;

(4)一般较大的湖面宜采用灰土层湖底或防水湖底,较小的湖面宜采用混凝土板湖底。

(5)水景水的深度除满足管道、设备等要求外,同时必须考虑儿童人身安全;对于湖、河水景应设防护措施。

(6)水景工程构筑物应有一定的干舷高度,保证在各种水流形态下,水不满溢。

(7)当水景的岸壁坡度大于45度时,应做驳岸,小于45度时,可作护坡。 

(8)工程部必须了解岸线地质情况和常水位线反馈设计,以确定驳岸或护坡结构形式及高度;驳岸压顶宜向水中挑出,顶面高出水面;为保护坡面,防止雨水径流冲刷及风浪对岸坡的破坏,护坡可采用草皮、灌木或铺石护坡等方式。

(9)水景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溢水或泄洪功能;泄水功能尽量采用重力泄水,必要时可以利用水泵等。

(10)人工水景结构构造在伸缩缝、沉降缝以及管道贯穿池底和外壁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漏措施;水景的贮水池(如游泳池等)应设在同一稳定的地基上,尽可能避免一半设在地下车库顶,一半设在泥地上的做法。

(11)水泵等设备的选择应尽量考虑操作方便,便于维护、检修;规模不大的水景的水泵宜采用潜水泵,尽量不采用地下泵房。

(12)水景管道应选用耐腐蚀的管材;在可能发生沉降的部位应采取技术措施保护。

(13)水景电气设备应保证有可靠的接地和漏电保护;水下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水景的配电设备定位应满足方便操作使用,电气线路选择满足用电量要求。

(14)根据地域气候特点、植物学原理及景观要求,合理选择水生观赏植物的层次和搭配形式,水景周围不应种植大量落叶植物。

(15)利用物理、机械、生物净化等原理,合理选择水质净化方案。

(16)河道设计前应了解当地水文条件,包括降雨记录,河道流量、流速,河道枯水、丰水期的平均水位高度。若同时为当地的市政河道,应与有关管理部门充 分协调并了解其通航或泄洪能力的要求等;通过计算确定河道合理的深度、宽度、坡度、驳岸高度等;对水位高度不满足景观要求的河道,在征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蓄水、挡水或其他措施;对水质较差的河道,应采取截污或治污措施;驳岸或亲水平台的设计与营造应体现自然、亲水、和谐及环保等原则。

(17)瀑布应有自然情趣、水态景观,瀑布造型应符合环境特点、空间气氛、观赏距离等要求;应控制瀑布落水口的效果,要求堰口平滑,如堰唇宜采用青铜或不锈钢;增加堰顶蓄水池深度;出水管处加挡水板,降低流速等等;

(18)喷泉位置宜设置在建筑、广场的轴线焦点或端点处,并宜布置在相对避风的环境中,以保持水型;大型喷泉的合理视距宜为喷高的3.3倍,小型喷泉为3倍;合理选择喷头形式,如单流喷头、喷雾喷头、环形喷头、蒲公英喷头、变形喷头、旋转喷头、扇形喷头、多孔喷头等;水池平面尺寸除满足喷头、管道、水泵、进水口、泄水口、溢水口、吸水坑等布置要求外,应防止水溅,在设计风速下满足回落到水面的水流不会大量溅至池外。

(19)小区的水景标高是否满足雨水的收集和泄洪。

 

8.室外标识系统

 

(1)摆放位置、方向和高度是否人性化;数量是否足够;式样、图案识别性、美观性是否与整体环境协调;比例是否适当;材质选择是否耐久;标识上是否配置夜间照明;色泽是否有耐久性;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等等。

(2)样品要求会审确认。

 

9.景观设施

 

景观设施的位置、数量是否合理;式样是否与整体协调;材料的耐久性如何;是否方便使用和管理;是否体现人性化等。

 

10.游泳池

 

(1)泳池设计是否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2)机房设计是否满足使用与功能要求;

(3)结构的防水、抗裂和防沉降设计是否可靠,是否进行了多方案比较及优化;

(4)管道、阀门布置以及净水、循环、照明等设备配置的合理性,使用、保养

 

10.是否经济;

 

(1)泳池设计是否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2)机房设计是否满足使用与功能要求;

(3)结构的防水、抗裂和防沉降设计是否可靠,是否进行了多方案比较及优化;

(4)管道、阀门布置以及净水、循环、照明等设备配置的合理性,使用、保养

(5)泳池、儿童池、按摩池等的水量平衡是否合理;

(6)游泳池应保证20~25m的泳道,不得设暗坝、坎、尖角、台阶(池边除外)等影响安全的构筑物;儿童泳池深度应不大于1500px;

(7)泳池的补水、排水管道接口应与周边市政管线相互衔接,补水管径、泳池放空排水管必须经计算确定。组织泳池所在地的地质勘查,了解场地地质情况,为泳池土建设计提供参数(包括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11.各种节点构造是否需调整,水景有无考虑防水等专项措施;

 

12.假山、塑石的风格、体量要求与大景观协调;

 

13.室外家具、灯具的布置是否合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14.原生植物与设计有无矛盾,苗木品种是否适合本地生长,采购有无困难; 15、 苗木的色彩搭配、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的搭配、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的的搭配是否合理;

 

16.苗木的规格选择是否明确合理;

 

17.不同生长习性的植物,栽植位置是否合理;

 

18、 植物竖向层次等各个界面的配置是否丰富合理;

 

19.不同季节的景观效果是否得到充分考虑;

 

20.植物种(移)栽的季节和时间是否结合交房时间,或提前协调进度;

 

21、 喷灌能否满足绿化养护要求;

 

22.是否充分考虑建筑与景观的界面过渡(如架空层、单元出入口等);对照标高分析图及剖、断面图,审查组团内外、室内外标高衔接是否合理;

 

23.是否充分考虑组团内的室外设施及地下车库等的关系(如采光井、车库人行出入口、室外箱变等的优化处理,地下车库与回填土区界线上的不均匀沉降处理等)。

 

四、样板组团景观

 

(1)样板组团范围的划定:依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与样板房位置,结合景观效果与参观流线划定样板展示组团设计范围与可能的分期次数,提出界面衔接的要求;

 

(2)参观流线组织:依据建筑施工可能的场布与参观起始点(如现场售楼处)、到达点,检核参观流线是否闭合流畅、是否具有良好的观赏景观与朝向,以及是否考虑临时停车位;

 

(3)视觉亮点的营造:依据设定的参观流线,检核从到达点(入口)至出口的流线上是否有视觉亮点、氛围景观、体验或停留性景观,其观赏面与流线是否良好结合;

 

(4)设计进度安排:1.按照总体设计进度计划能否满足样板组团景观施工需要,是否有必要暂停其它设计而集中设计样板区域。

 

2.意象参考图片能否基本反映设计意图;

 

3.意象参考图片是否有针对性;哪些可采用,哪些不宜采用,哪些景观内容仍需补充参考图;

 

4.是否有必要补充剖、断面图纸,以清晰反映设计意图;

 

5、有无销售或推广所需补充的材料;

 

6.是否需明确后续绘制效果图的视点、角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