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矿山关闭后,保证矿山占用的临时用地全部得到恢复,复垦面积达到66.86hm2。
(2)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土地复垦的主要目标。通过土地复垦,使破坏的土地与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持一致,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确保复垦质量、实施持续利用。破坏土地复垦为林地时,应保证三年后植树成活率70%以上,五年后郁闭度30%以上;复垦为旱地时,应保证3年后达到正常产值。
1.5服务年限
根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灰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计算,全矿区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9176.4万t,扣除采空区395.8万吨,开采境界内实际保有资源储量8780.6万t,得出矿山服务年限43年,其中山坡露天开采29年,凹陷开采14年。本复垦方案确定矿山开采结束毕坑后1年全面完成复垦,故本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44年。
由于矿山开始年限较长,按相关规定,应分阶段进行复垦。但考虑到该石灰石矿的实际开采情况,并根据矿山开采破坏土地时序,破坏土地为持续的过程,即采矿场开采为向下同时向前推进的过程,破坏土地无法进行分阶段复垦,故最终确定本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为4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