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近三年内具有同类业绩。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停产和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技术咨询工作内容,中标后在技术咨询工作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招标人有权利要求随时更换;
4.8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范围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投标人自理。
5.5 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车辆自备,费用自理。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