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第5.2.1条和第5.2.2条的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项目法人采购时)、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有时)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 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1级、2级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3级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工程类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验收组成员宜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