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单元工程划分灵活性提升 1.划分原则调整:将原标准的“应”改为“宜”,允许根据工程量灵活划分单元工程。例如,混凝土浇筑仓号或构件(如排架、梁、板、柱)可按实际检查验收范围划分,避免单元工程过大或过小。 2.取消备案要求:单元工程划分结果不再强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共同确定。 02、工序划分优化 1.简化工序数量:原标准将混凝土单元工程分为6个工序(如基础面处理、模板安装等),新标准合并为“备仓”和“浇筑”2个工序,更符合施工交叉作业的实际情况。 2.验收程序调整: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需先验收工序再验收单元工程;未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则直接验收检验项目。 03、检测要求强化 1.首次检验与批次检验:新增对原材料(如水泥、钢筋、骨料)的首次检验和批次检验要求,明确检测频次及质量标准。 2.删除强制格式:取消备查资料格式要求,允许施工单位自行记录,仅需确保内容有效。 3.中间产品指标删除:中间产品质量指标改按设计或技术规范执行,避免标准重复。 04、验收标准调整 1.取消优良等级:工序和单元工程仅保留“合格”评定,弱化主观评价,聚焦质量达标。 2.合格率提高:一般项目合格率从70%提升至80%。 05、管理责任明确 1.建设单位主导: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强化其质量责任。 2.信息化管理:鼓励通过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质量数据动态管控。 06、其他变化 适用范围扩展:新增碾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细分类型的验收细则。 生态环保要求:部分章节补充生态防护混凝土的验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