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有着严格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那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开展哪些工作呢?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还应开展以下质量管理工作:

1.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要求,严格开展验收工作。要先组织农户、设施使用人对项目设施进行试用,试用符合要求后再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应覆盖项目涉及所有地块、工程,重点核查建设内容数量、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严禁不到现场核实、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按比例验收等不规范验收行为。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一定比例对当年竣工项目进行抽验复核。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质量保期、保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

3.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分等定级评价,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在评价基础上,分区分类开展高标准农田认定,认定结果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制定、规划设计、任务安排等活动的参考依据。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落实管护资金,监督落实管护责任。

5.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不应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电子化管理。

6.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等,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指导管护主体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