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是在合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含9章、6个附录,将于6月14日起实施。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划分、施工质量验收、合同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等,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本标准发布实施对优化验收程序,提高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率,促进水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SL/T 223—202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亮点如下:统一验收规范:取消投资渠道限制,适用于多种投资来源的大、中型及特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利于全面监管。明确小型工程界定:列举适用的小型工程类型,如坝高 30m(含)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等,为小型工程验收提供清晰标准。细化项目划分:新增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满足工程建设多样化需求,便于管理和质量把控。简化质量等级判定:取消 “优良” 等级,仅保留 “合格”“不合格” 判定,使质量判定更明确,契合相关法规要求。优化见证取样与缺陷备案:明确见证取样范围和责任,优化质量缺陷管理流程,删除报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优化验收程序和职责:分部工程验收中运行管理单位从可选参加变为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中外观质量验收结论不再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整合验收体系:整合原两本规程内容,形成新的验收分类体系,使验收工作更系统、完整。调整阶段验收:明确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均需启动验收,阶段验收前需完成相应专项验收,保障工程关键节点质量和安全。规范工程交接和移交:明确工程交接和移交的时间、内容及程序,增加移交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内容,保障工程交付和后续管理。取消证书颁发相关内容:优化工程建设程序,避免证书颁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