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按水利部1997年7月发布的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对SDJl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对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程序、勘察阶段和勘察精度作了统一规定;
——明确各勘察阶段的勘探任务和取样试验的要求;
——规定了各设计阶段必须提交料场勘察报告及报告的编写提纲;
——规定了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技术要求。
对SDJl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进行修改的主要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了规程前引部分、术语、符号和有关共性要求的一般规定;
——修改了部分料场勘探网(点)间距和图件比例尺,要求每个勘探点均应分层取样试验;
——将材料试验分为全分析和简分析两种,规定了每种材料全分析和简分析的试验项目和取样最少控制组数;
——修改了部分材料质量技术控制指标值,采用了现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增加了人工骨料料场勘探与取样试验的内容、方法和人工骨料质量技术要求;
——将土分为混凝土用和土石坝用两类;
——删掉了原规程附件中部分试验成果整理方法及有关附表;增加了特殊土和岩石碱活性判定标准;
——增加了规程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