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局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的控制。
    2  参照文件
    2.1  四航局《管理手册》
    2.2 《船机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四航局QP6-2
    2.3 《施工机械保修制度》交四航生字[1998]第285号
    3  职责
    3.1  局工程管理部
    (1)  负责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制订和修订。
    (2)  负责审核全局机械年度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3.2  公司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
负责审批本公司机械大修计划。
    3.3  公司机务部门
    (1)  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制度的贯彻、实施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2)  负责审核编制本公司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负责下达经局审批后的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4.  施工单位
    (1)  负责指导、监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并组织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常规维护保养、月检。
    (2)  负责组织机械设备小修(即临时修理)和项目修理的实施。
    (3)  负责编制本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大修实施计划并报公司机务部门审批,按指定的大修时间及地点负责将需大修的施工机械设备送修。
    (4)  操作人员负责所操作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协同检修人员做好常规维护保养及小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5)  检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常规维护保养、小修及项目修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6) 对进场设备进行危险源辩识和标识,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
    (7) 做好设备运行与维修的安全防护,防止出现人员伤亡与设备丢失。
(8) 设备运行与维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控制,按《节能降耗控制程序》、《噪声控制管理规定》、《废气控制管理规定》、《污水管理控制规定》、《扬尘控制管理规定》、《消防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  实施步骤
    4.1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1)  为了使机械设备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况、消除隐患、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工作、使设备安全运行、不给环境带来油水与排气及噪声方面的污染,必须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机械设备保养分例行保养和常规维护保养。
    (2)  施工单位机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实施例行保养、常规维护保养,由实施人员负责填写《设备运转与保养记录表》,机务管理人员定期收集存档并将有关内容填入《机械设备履历册》。
    (3) 设备保养时产生的油水、垃圾和废弃物按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规定处置。
    (4)  各种机械的保养按“主要施工机械保养作业范围”的要求进行。(详见《施工机械保修制度》附录二)
    4.2  机械设备维修
    (1)  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机械设备保修制度》的规定和工作内容,视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安排修理。机械设备修理分为小修(临时修理)、项目修理和大修三类。
    (2)  施工单位机务部门组织实施小修及项目修理。施工单位的机务部门每月制定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计划,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后实施。填写机械设备保修计划表和竣工月报,报公司机务部门备查。
    (3)  机械设备大修实施。
    a  机械设备大修计划编制主要根据机械设备大修间隔期,但确定是否大修必须根据机械的实际技术状况考虑。年度大修计划由施工单位在上年度末报公司机务部门,汇总编制年度大修计划后报局,由局综合平衡下达执行。
    b  施工单位每月实施大修计划按具体情况调整,并编定月度大修实施计划报公司机务部门审核,再由公司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c  大修应在有大修能力的厂、场或专业维修厂家进行。关键设备的大修,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监修工作,并做好监修记录和换件记录。公司机务部门定期派人检查维修质量。
    d  机械大修出厂时由承修厂、场出具修理过程检验资料及出厂合格证书(或有效文件)。送修单位做好大修竣工资料收集,竣工资料包括维修合同(或协议书、《船舶、机械(大修新造)开工报告》、《船舶、机械(大修、新造)竣工报告》,《汽车大修情况记录》或《施工机械大修情况记录》及《耗用主要材料配件记录等》,机务管理人员将有关内容填写到《机械设备履历册》中。
    4.3   保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由施工单位按月度、季度、年度报公司机务部门, 由公司机务部门汇总后按半年度、年度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