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政策的三大内容
天然气利用坚持由国家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对在建或己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
优先类:城市燃气
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等)用气;
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汽车);
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