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片石的形状不受限制,但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用于镶面的片石宜选用表面较平整,尺寸较大者,且边缘的厚度不得小于15cm。
3、用作镶面的块石外露面应稍加修凿,凹入深度不应大于2cm;砌筑过程中要求按两顺一丁方式砌筑;镶面丁石的长度不应小于顺石宽度的1.5倍。
3.2砂浆
1、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中所用水泥、细骨料、水等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必须送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砂子采用中粗砂。
3、M7.5水泥砂浆配合比(kg): 275(西水32.5水泥):1510(中粗砂):225(自来水)或1(西水32.5水泥):5.49(中粗砂):0.82(自来水)。
4、砂浆应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简易判定方法:用手捏成小团,以指缝不出浆,松手后不松散为度。
5、砂浆应随拌随用。当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发生离析现象时,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6、砂浆拌和必须采用机械搅拌,磅秤计量。
7、砂浆稠度应为30~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