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条 隧道施工,开工前应做好工地调查研究,核对设计文件,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和组织线路测量复核以及建立健全安全机构,组织岗前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1.1.2条 施工现场应妥善布置。特长和长隧道应有场地总布置图。由于地形限制或为了节约用地,场地位置可利用弃碴场逐步发展,事先规划,分期安排。总布置图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卸碴场位置和范围。
(二)轨道运输的卸碴线、编组线、牵出线和各种作业线的布置。
(三)运输道路、场内道路和其他运输设施的位置。
(四)风、水、电设施的布置。
(五)大堆材料、施工备品及回收材料堆放场地的位置。
(六)大型机械设备的组装场地。
(七)机械库、加工场、附属企业、仓库、宿舍、保健和办公房屋的位置。
(八)场内临时排水系统的布置。
第1.1.3条 运输道路的标准应满足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引入线在不影响洞口边坡、仰坡和洞身稳定的情况下,尽量引至洞口,并避免与弃碴线路相互干扰。使用中应经常养护,保证畅通。
第1.1.4条 高压、低压电线及变压器位置和通信线路应按规定统一布置及早架设,避免影响隧道洞口地段的施工安全。临时房屋应本着就地取材的原则,注意季节和地区特点,宜采用定型或拼装建筑。
第1.1.5条 房屋布置应避开受洪水、泥石流和坍方、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洞口段如系不良地质,不应在洞顶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第1.1.6条 各种房屋应针对其使用性质、安全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修建。爆破器材库、油料库宜选在行人稀少的安全地区;机械房屋如空压机站等应修建在空气清新、通风良好、地基稳固的地点;生活房屋应注意环境卫生并有防病防疫和保健等福利设施。房屋周围应有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第1.1.7 条 隧道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单位交付的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文件,进行核对和交接。必须重视测量工作,要建立复核制度,勤测勤量,保证隧道的中线、水平、开挖断面、衬砌厚度和净空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长隧道和桥隧群地段,应有专业测量队伍,负责控制测量的工作。
第 1.1.8条 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调查报告、施工队伍状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简练,主要有施工方法、场地布置、进度安排、工程数量、人员配置、材料供应、机具设备、电力、运输和通信线路等需要量以及有关安全、质量、技术、节约等措施。
第1.1.9条 对工程的特点,新技术的推广和新型机械的配备等情况,施工前应对职工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