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搭吊等其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高处作业、水上临边作业处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登高作业 “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品;
2、不准背向下走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笑打闹;
5、不准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焊”
1、不是焊工不焊;
2、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焊;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焊;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焊;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经彻底清理不焊;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焊;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焊;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载或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信号及周围施工人员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钢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