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段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水泥搅拌桩处理:
1、对软弱土层厚、埋深较大,路基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路段。
2、软土路基段搅拌桩桩径0.5米,K63+000~K63+140段桩长7米,K63+140~K64+332段桩长5.5米,K64+332~K63+64+517段桩长5米。总计167411延米。
3、水泥搅拌桩作为首件工程,首件桩不少于5棵。
(二)施工要求
1、水泥搅拌桩径Ф500mm(搅拌钻头不小于Ф500mm),呈等边三角形排列,桩距及桩长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搅拌桩固化剂采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建议水泥掺入量为50kg/m。
2、7天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大于700kap,28天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大于1350kpa,单桩承载力不小于120kN。
3、试桩路段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清理、整平,后作水泥搅拌桩处理,水泥搅拌桩顶设计标高为清表整平后地面下50cm,施工时停灰面应至地表,施工完成后对地表50cm土进行掺灰压实处理。
4、为保证桩体质量,全桩应进行复搅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