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1、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
2、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3、塔吊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4、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
5、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在辨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重大危险因素是塔吊倾覆、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在工地已采取机电管理、安全管理各种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塔吊倾覆应急方案,具体如下:假设塔吊基础坍塌时可能倾翻;假设塔吊的力矩限位失灵,防倾翻装置失灵,塔吊司机违章作业严重超载吊装,可能造成塔吊倾翻。
2、突发事件及风险预防措施
A、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B、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C、塔吊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工区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D、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塔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
八、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赤城白河特大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应急物资设备主要有:
①50KW发电机一台;
②电焊机两台;
③小汽车两台;
④氧气瓶、乙炔瓶、气割设备二套;
⑤备用绝缘杆5m一根;
⑥备一根Φ30综绳30m,备一根Φ12尼龙绳长40m;
⑦急救药箱2个;
⑧手电6个;
⑨对讲机4部;
⑩吊车一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