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9、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10、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1、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2)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3)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2)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3)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2)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2.3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4、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2.4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