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地面处理
1.1先将公路周围的垃圾和有机杂质清除掉,表层土清除到原地面以下,清除后的弃土堆放指定的地点(弃土场)。
1.2将所有树木、树墩、树根和其它有机杂质都清除到路面标高以下至少1m,填筑高度≥1.0m的地段,将树墩和树根清除至原地面,所有坑穴填土(石)压实。
2、拆除与挖掘
2.1本工程范围内的旧路面和房屋及水泥地坪等其它障碍物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2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底部以下300mm其在以外的部分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下500m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2.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2.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运输,可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存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