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技术调查是工程开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在掌握一定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取得更详实的现场实际资料,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责任成本预算的依据。进一步开展部署施工队伍,安排资源投入的时间、地点及数量、选择施工方法、编制质量保证措施、编制安全措施、审核设计文件及提出改善设计建议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工作。
2、施工调查前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进行人员的分工,提出进一步需掌握的资料目录,安排行程、交通、生活;拟定调查提纲。施工调查以现场踏勘为主。
3、现场收集资料完成后,写出书面施工技术调查报告,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调查报告内容组成:
⑴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工程规模、工程量及投资;技术条件和标准;工程所在地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民俗、交通、物资供应等情况;工程主要特点、难点;工期等(附平面概图)。
⑵施工组织设计意见:任务分工、施工队伍安排;施工方法;重点工程安排和施工方法分述;技术及质量措施;资源配置及投入时间;大小临时工程;过渡方案;环保措施;进度计划等(附场地布置和进度简图)。
3.2 施工测量制度
⑴测量工作按时、正确地完成,满足施工需要。
⑵施工测量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开工前交接桩、施工复测、建立重要建筑物的控制网、工序各部位的施工放样、定时的对控制网进行复核、竣工测量。
⑶工程部配专职技术员分别负责各工区的测量,工程部长负责组织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工作的实施,报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测量成果资料(书)。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由专职技术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协同技术主管复核。工程部长每月或不定期对重点工程项目组织进行复测及抽查。
⑷测量的内外业执行两人复核制,重要部位放样采用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路线复核测设,以确保准确。
⑸测量记录要齐全、规范化、保存完整、要有可追溯性。测量记录采用公司统一的记录簿,在现场用铅笔逐项记录测量数据。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撕毁,如有错误用明显的记号标识。记录本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等事项完备清楚并签字。记录数据及时检核,保证录入计算资料的数据核对无误。
⑹工程复测、重要建筑的控制测量和竣工测量成果要形成书面文件,测量成果书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必须有计算者、复核者签字,项目部总工程师签认后上报项目部。
⑺竣工测量由总工程师组织,各工区具体落实,按竣工测量规范要求,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3.3 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是工程施工的灵魂工作,在工程施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测量的目的是保证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施工测量作业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从交接桩到施工复测,到施工放样测量,再到竣工测量,无一不体现施工测量准确的重要性。测量复核是避免测量工作中出现偏差、错误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测量工作的准确、正确性,体现测量工作的重要性,并执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汇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施工测量复核管理制度。
1、工程测量中,所有测量工作均应符合现行的《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要求,测量工作必须有正规、完整、准确的测量原始记录。
2、在设计院交接桩后,应对所交的导线、中线水准点进行详细的复核测量。在工程测量时,应有两组不同人员、不同的测量仪器进行相互复核。执行测量资料检算制,所得内业资料即网点平差和其它数据均应由两组人员独立进行计算,及时校核。最后将两组人员计算一致的资料和复测结论交总工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3、在现场所使用的所有测量导线点、水准点,必须经由测量工程师复测,计算准确无误,并交于现场技术员后方可使用。
4、施工放样测量
1)测量和复测人员均应在熟悉设计图纸、构筑物各部分尺寸和图纸相关说明的情况下,进行结构物、路基放样和复测工作。
2)现场工程细部测量,由主管技术员按照施工规范和验标要求进行施测。测量人员在测量完毕后,填写测量记录和检查证,并将签认的相关测量资料书面上报测量工程师,由测量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抽检复核,并有复测签认记录,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3)一般的测量放样,测量人员在测量完毕后,将签认的测量资料交由质检工程师抽检复核,并有复测签认记录。
4)对重要结构物的中线、水平测量,测量人员宜采用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路线独立测设,相互复核,再交由测量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有复测签认记录。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5)对水准标高测量复核由一个水准点开始,标高放样完毕后,闭合到另一水准点,并应满足测量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
5、测量事故处理
1)没有经过测量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批评,并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施工。
2)在测量工作时,未经过复核测量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者,予以批评。
3)未经过复核测量,强行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重警告。并予以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4) 因测量错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经济损失的10—30%给以处罚,其中测量人员占罚款的40%,复核人员占罚款的30%,总工及工程部长各占罚款的15%;
5)凡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总工程师同意的,予以重罚。
6、特别重大的测量错误按公司有关文件处罚,并上报公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