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加工:
(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2)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4)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135°或180°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二、钢筋安装
(1)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5)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
(6)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剔除重焊后方可提交二次验收,带肋钢筋必需采用506焊条焊接。
钢筋加工及安装见附图,图中工程量为参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