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为加强架子队管理的组织领导,强化过程控
制、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组建架子队领导小组:
组长:曹鹏程、赵玉俭
副组长:李胜臣、李静喜、李保武、刘卫东、刘玉文、魏志刚、贾广生
组员:徐晓明、程连庆、李彦军、周海燕、王秀珍、夏远贵,负责架子队的组建、运行、管理,落实架子队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架子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特点等因素,本着统一采购、统一的财务管理、统一的生产管理、统一的质量管理等多个统一相结合的原则,项目部组建40个架子队,各架子队主要人员由各参建公司负责配足,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根据施工管理需要,在满足“1152”基本人员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各岗位人员数量,确保架子队有效运转。各架子队主责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项目部各项架子队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好施工生产。
第三章 管理制度建设
第八条 项目部根据依据铁道部、建设指挥部有关要
求,按照“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施工专业化、工班自
控化、行为市场化”的五化目标,全面开展架子队制度建设
工作,制订架子队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架子队管理体系,落实架子队管理责任制。规范管理、明确职权,切实加强对
架子队的管理,提高架子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架子队管理建立的五大类管理制度
(一)架子队管理制度
包括制订架子队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架子
队管理体系;建立主要负责人员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等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补缺制度,主要负责人员如有调整,按要求及时补齐到位。
(二)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制定会议、考勤考核、卫生管理、政治学习和业务
培训、内业资料管理等办法。
(三)上岗管理制度
1.岗前专业培训制度
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劳务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3.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对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现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安全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每天必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发现问
题及早解决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和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工
程施工前,领工员和工班长对工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确保施工安全。
4.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应当向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
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架子队安全员必须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检查应当目
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促进作用。当发现安全隐患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不文明行
为和施工方法,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工班整改,做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复查。
6.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建立安全考核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五)质量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人
员质量管理职责。
2.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领工员、工班长向工班和操作人员进行技
术交底,技术交底要交到作业层,要签字确认;关键工序施工时,技术人员必须跟班作业;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3.过程检验制度
按铁道部现行验收和施工规范,作好各道工序的过程检
验。对隐蔽工程,质检工程师验收后还应由上级检查工程师
检查。工班之间、上下道工序之间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
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并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建立质量考核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
任到人。
(六)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1、计划与采购管理
1.1各架子队的技术部门应在接到施工设计图纸后,分工号编制工程备料单,物资部门据此核定出各种主要材料的计划总量,作为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
1.2主要材料月度申请计划由各架子队根据项目部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材料需用量核算表,在查点现场库存后编制,于每月23日前将下月物资需求计划报物资设备部。
1.3、 甲供、甲控、局管物资由材料厂供应,自购A类物资由物资部组织材料厂、架子队单位共同调查料源,通过招(议)标确定供货厂家,由物资设备部与供应厂商签订买卖合同,结算料款。
1.4、 自购B类物资由架子队自行采购并结算,达到批量的应执行招(议)标采购。
1.5、 架子队所需施工机械设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上报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组织进场,架子队负责使用管理。
2、现场物资管理
1.1. 架子队应建立存料场所,满足施工需要。
2.2.物资进场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填写《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应予以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2.3、物资堆码要整齐、有序、合理,不能乱码、混存;物资身份和状态标识要规范、醒目,物资标识应注明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批次、代表数量、状态标识等,满足物资可追溯要求;料区环境要干净、整洁、无杂草、无积水。
2.4、常用料保管:
2.4.1、砂石料场应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同时配备洗石机和筛沙机,而且必须加以利用,禁止作为摆设。
2.4.2、金属材料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如有锈蚀应先除锈后再使用。
2.4.3、袋装水泥、掺合料采用库房储存,散装水泥采用水泥罐储存,外加剂采用蔽光储存,严禁使用过期材料。
2.4.4、库存物资要实行先进先发制度。对有保存期限要求的物资要在期限内发放使用,超过保存期的要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应附技术证件的物资,发料人员要将技术证件复印件交领料人员。
2.4.5、架子队应采取措施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和质量良好,采取有效的维护保养措施。危险品、化学品的储运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2.4.6、库存物资坚持月末盘点和盈亏分析制度。盘点数量必须准确、真实、全面,保证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
2.4.7、架子队应加强对外部包劳务队伍的施工用料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现场材料的消耗情况,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将施工用料或工地剩余材料对外处理或销售,严禁“以包代管”
2.4.8、物资发放要按计划进行,不得无计划发料和超计划发料(抢险救灾除外),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先发料后补计划。
2.4.9、物资(除周转料)核算实行“出库列销”制。物资出库时填写用料单,其费用一次列入成本,剩余料退回仓库并冲减成本。
2.4.10、架子队要建立材料费、运杂费管理台账,真实地记载材料费、运杂费的使用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季进行责任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对比分析,找出节、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现场设备管理
3.1、对到达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建账、标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检,批准后方可使用。
3.2、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性能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满足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要求。
3.3、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配置必要的备用设备和零配件。
3.4、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放《使用许可证》、设备年检报告或其他证件后方可使用。
3.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性能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4、周转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4.1、周转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部门提出工程备料单,由物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上报物资设备部审核,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确定租赁单位,由架子队签订合同,项目部审批、盖章。
4.2工地上应划定周转料保管区域,建立保管台账,制订领用和回收制度,防止丢失。用后及时归还,结账。
4.3低值易耗品根据工程需要、由技术部门提出工程备料单,报物资设备部审批后,由架子队购买,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