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械工程
1、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 m。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3、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签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4、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5、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6、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二)筑岛、围堰
1、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2、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3、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冰,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三)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插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以下同)围堰前,应对打桩机具进行全面检查。
2、钢板桩起吊前,钢板桩凹槽部应清扫干净,锁口应先进行修整或试插;组拼的钢板桩组件,应采用坚固的夹具夹牢,不得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钢板桩吊环的焊接应由专人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吊。
3、打桩机和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钢板桩起吊,应听从信号指挥.作业时,应在钢板桩上拴好溜绳,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吊起的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4、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叉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采用卷扬机钢丝绳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5、插打钢板桩,如因吊机高度不足,可向下移动吊点位置,但吊点不得低于桩定下1/3桩长的位置。
6、钢板桩在锤击下沉时,初始阶段应轻打。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