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基坑开挖前,应确认地质、水文资料。
3.基坑开挖时,应按规定放坡和防护。
4.基坑四周应设置牢固的物理隔离,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人员上下应设置专用通道,悬挂明显警示标识。
5.应采取完善的排水设施,防止基坑边缘及坑内积水。
6.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并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7.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0.5m厚度由人工开挖。
8.平面和坑底尺寸满足要求,基底高程允许偏差:土质不超过±50mm,石质不超过+50mm、-200mm。
9.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夯实。
10.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