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按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14.1款规定,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8天内应提交三套工程的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A—2动员预付款申请表
此表由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60.5条填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由业主(建设单位)审批,并作为支付凭证。
3、A—3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技术方案包括特殊技术处理和特殊工艺方案等,其报审范围是:a.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没有作出规定的或b.“规范”中虽有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必须改变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A—4施工放样报验单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或某道重要工序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将测量放样的结果报测量监理工程师验证,直至发现的差错得到纠正为止。
5、A—5建筑材料报验单
进场前的建筑材料,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36.1、37.1、37.2、37.3、37.4款规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必须及时报验,由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测试后,签署证明,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准进场和在本工程上使用。
6、A—6进场设备报验单
某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36.1款必须将使用在该工程上的进场设备的数量、品种、性能等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道路或结构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查验,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设备,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7、A—7分包申请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分包申请应符合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此表承包人提出推荐意见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建设单位)审批。退一份给承包人据此执行。
8、A—8工程开工申请单
项目开工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分部工程开工应在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其中项目开工报告报备业主(建设单位)。
9、A—9承包人每旬工作计划
承包人必须在每旬第八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下一旬的工作计划,以便监理安排工作和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签发。此表由承包人填写一式三份,批准后退承包人一份,报备业主(建设单位)一份。
10、A—10中间检验申请单
承包人在某道工序、隐蔽工程或某一重要部位完成以后,必须按合同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或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对此的审查结果将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此表由承包人填报,一式三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退承包人一份。
11、A—11工程报验单
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单项工程或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可以计量的某一部分工程完工后,以本表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后,合格工程签发工程认可书,不合格工程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