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号(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经试验员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避免压弯,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抛掷。
进场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棚)内,并用标识牌进行。
加工钢筋条件:
钢筋下料单必须经技术主管签字、复核无误方可交与施工作业人员。
钢筋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经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加工使用 。
钢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加工:
φ6、φ8、φ10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钢筋加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表面的油清、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应清除干净。
钢筋表面应平直无局部折曲。
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消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当利用冷拉方法矫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矫直伸长率不得超过2%。
钢筋弯制后的角度必须1:1放样对比,以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钢筋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