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人监护。
(2)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电线跨越交通要道时,需要安全防护装置,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电气设备及线路使用超过3个月者,均应按正式工程要求设置。
(4)行灯电压不得超过80V,在潮湿场所不所超过220V。
(5)使用高温灯具,要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得小于100CM,距易爆物3M以上,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少于30CM,室外照明应装防水罩。
(6)现场机械及电动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不得共用,以保安全。
(7)严禁私拉、私接和使用电炉、电炒锅等电器。
(8)高压低电等,绝缘拉杆、胶靴、手套等工具要经常检查,并每年试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