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包单位组织各专业(土建、水、电、暖、通、装饰、电梯、资料、档案等)进行竣工自检合格,并完成竣工档案后,填报《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竣工验收要求。 (2) 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3) 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还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 (1) 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的质量保证资料组织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A. 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B. 勘察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C. 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D. 建设单位: i. 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ii. 监督站出具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设单位验收后,工程移交建设单位。建设、监理、承包单位(按期交出合格的竣工档案)办理交接手续,工程进入保修期。 (2) 建设单位准备工程技术资料并提交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A.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B.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通知的书面通知后,对照《建设工程以及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A.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B.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C. 工程技术资料: D.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F. 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G.专项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燃气工程验收文件、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